入学申請書
履歴書
最終學歷畢業證書正本。
(若在學中,請提供在學證明,並註明預計畢業年月與歷年成績單。以及最終學歷畢業證書)
證件照
6張,4㎝×3㎝,無背景的照片
3个月以内拍攝的正面照,脱帽
附電子檔
日本語學習證明
具備JLPT N5或以上日本語檢定證書
或者150小時以上的日本語學時證明
護照影本
交護照上本人資料頁(需簽名)
歷年往來日本的出入境戳章頁之影本
若舊有護照有出入過日本的經歷請一併提出,舊有護照遺失者,請至移民署申請歷年出入境證明(正本)
全戶戶籍謄本
身元保證書
經費支弁書
銀行存款證明
存款餘額須90萬台幣以上,或日元,美元同等金額均可
在職證明
需明確記載所擔任職務以及任職起始年月,需加蓋公司章
收入證明
沒有既定規格,公司開立的正本,需加蓋公司章
扣繳憑單
請至各地國稅局申請最新一期的扣繳憑單
各種資料向東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提交時簽署日期不可超過3個月。
所有資料均需提交日文譯文。
如果由本公司製作譯文,需另支付15,000日元。
除畢業證、學士學位證、日本語能力試驗合格證書之外,其他申請資料一概不予退還,務必影印一套全部的申請資料留存。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之後,需要交納學費。一旦交納學費是不與退還的。(在提供給「台日交流協會」真實資料後還被拒簽的情況下,扣除選考費,翻譯費和入學金之後的費用會退還)。
所有提交資料的記載內容,一定要與其他相關資料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地方,請提交補充說明。
所開具的各種證明,需記載發行日、發行機關名、發行者職務、簽字及發行機關所在地、電話號碼、FAX號碼。(如無記載,請提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