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假期計劃是讓青少年在最長一年時間內認識日本文化和日常生活方式,當中除了進行度假,亦可以為補旅費不足而在日本合法打工的計劃。
申請日本工作假期簽證的條件:
申請簽證時,是居住台灣的常住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
年齡為18-30歲。
持有效台灣護照。
入境日本後,最長只可逗留一年並以度假為主要逗留目的。
足夠維持在日本逗留初期的生活費用並持有回程機票或足夠購買回程機票的款項。
過去未曾取得日本的工作假期簽證。
無被扶養者同行。
身體健康、無不良及犯罪紀錄之人士。
必須已購買足夠保險。
申請時間:
一年2期,
第1期於4月,第2期於10月。
※詳細日期請留意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公布。
申請簽證所需文件:
赴日簽證申請表
白底彩色證件照1張 ( 直4.5公分×橫3.5公分,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請貼於申請表上。)
台灣身分證影本(請印正、反面,用A4白紙印刷。)
履歷書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理由書(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
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 若已領取2019年前期・後期打工度假簽證者(僅限未使用其簽證之情況),如欲再次提出申請,請寫出再次申請之理由及為何無法赴日之理由。
計劃書(希望從事的活動內容)
此次赴日後,您想要做什麼,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最終學歷等證明文件
例:在學(休學)證明(正本)、畢業證書(影本)、休學證明書(影本)等。
※ 沒有註明「依教育部規定本證可替代在學證明」之學生證不予認可。
※ 學歷證件因改名而與現在名字不一樣時,請附加提出有改名記錄之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
足以購買回台之交通票券,及在日停留初期維持生活之必要費用的證明文件
8萬台幣以上由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書(正本,1個月內所申請的存款證明)
※ 存摺影本者,不予認可。
※ 若所提出之存款證明為親屬所有,則請另加附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
其他自我推薦之文件影本(並非絕對必要)
例:日本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BJT商務日語能力考試成績證明書、日本語學校修了證明書、日本文化或技藝方面相關證書等,可自我推薦之相關文件。
護照影本 (護照正本也請同時帶過來)
相片資料頁(含簽名欄頁)要影印。若曾取得日本簽證、曾入出境日本等,其相關之各頁也請全部影印提出。
申請手續:
準備好以上所有文件後,於接受申請期間申請人親身帶備所有文件到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提交申請。
等待簽證結果公布,結果屆時將會於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的官網公布及張貼於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成功獲發簽證者,需於官方公布取證期間到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辦理手續,並於取證後3個月內到達日本。
審査方式:
對所有的申請者都會進行嚴格的審查。
如有需要會要求申請人前來面試。當沒有合理的理由未能前來面試的人士將視為放棄申請。
當申請人數多於申請名額時,會選出最符合計劃宗旨及發出簽證條件準則的合格者。
簽證審查的基準不會對外公佈。
同一時間重複申請的人士會視為申請無效。
有關赴日工作假期簽證之常見問題可瀏覽以下網頁
https://www.koryu.or.jp/tw/visa/taipei/working/
※有關日本工作假期簽證事宜詳情請瀏覽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的網頁。